许 昌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政 务 公 开 事 项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1、办证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2)权属审核;(3)公告;(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2、申报材料:
(1)公民申请初始登记,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应提交以下证件:a.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手章;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土地使用证;d.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e.开工许可证;f.建房申请书;g.公告证明;h.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初始登记,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应提交以下证件:a.立项批复手续;b.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证;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e.开工执照;f.规划红线图;g.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h.公告证明;i.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j.竣工验收备案表;k.施工许可证。
(3)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提交以下证件:a.原房屋所有权证;b.买卖契约、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专用发票;c.市财政部门的纳(减免)税凭证;d.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e.房地产转让审批表;f.交换、增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权属转移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协议、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g.公告证明;h.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4)办理集资和房改房应提交以下证件:a.房屋所有权证;b.立项批复手续;c.房地产转让审批表;d.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e.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f.集资房交款表和分户图;g、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手章、职称证件;h.市财政部门的纳(减免)税凭证;i.公告证明;j.申请人确属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材料;k.房产价值评估报告;l.购房交款收据。
(5)遗失补办《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交以下证件:
a.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b.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c.声明作废公告;d.经6个月无异议的,公告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6)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证件:
a.原房屋所有权证;b.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c.权属发生变更的有效证明材料;d.公告证明。
3、政策依据:
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收费标准:(1)住房登记费80元/套;(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150元/宗;建筑面积201-500平方米的300元/宗,建筑面积501-1000平方米的600元/宗,建筑面积1001-5000平方米的1000元/宗,建筑面积5001-10000平方米的2000元/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3000元/宗。
5、收费依据:(1)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550号;(2)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235号。
6、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7、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
8、咨询电话:2653373

二、房屋共有权登记
1、办证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2)权属审核;(3)公告;(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2、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申请办理共有权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证件:???
a.原房屋所有权证;b.买卖契约、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专用发票;c.市财政部门的纳(减免)税凭证;d.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书、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e.房地产转让审批表;f.公告证明;g.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2)遗失补办《房屋共有权证》应提交以下证件:
a.房屋所有权证;b.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c.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d.声明作废公告;e.6个月后无异议的,公告补发房屋共有权证。
3、政策依据:
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收费标准: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收费10元。
5、收费依据: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550号。
6、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7、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
8、咨询电话:2653373

三、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1.办证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2)权属审核;(3)公告;(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申报材料:
(1)公民办理抵押贷款:
a.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b.配偶同意抵押证明;c.夫妻关系证明;d.房产价值评估报告;e.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f.房屋所有权证;g.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抵押贷款:
A.国有企业:
a.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抵押证明;b.房屋所有权证;c.法人资格证书;d.单位同意抵押的证明;e.房产价值评估报告;f.国有土地使用权证;g.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件。
B.集体所有制企业:
a.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b.上级主管机关备案;c.房屋所有权证;d.法人资格证书;e.房产价值评估报告;f.单位同意抵押的证明;g.国有土地使用权证;h.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件。
C.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a.经董事会通过的证明文件;b.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相关文件;c房屋所有权证;d.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e.房产价值评估报告;f.国有土地使用权证;g.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件。
D.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a.股东大会通过或董事会通过的报告;b.房屋所有权证;c.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d.房产价值评估报告;e.国有土地使用权证;f.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件;
(3)期房按揭贷款:
A.公民提交证件:
a.所有权人身份证;b.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c.夫妻关系证明;d.购房交款收据;e.商品房购销合同;f.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g.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件。
B.单位集资提交证件:
a.工商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c.国有土地使用权证;d.已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有效证明;e.计委批文;f.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g.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h.开工执照;i.施工许可证;j.工程进度表;k.规划红线图;l.平面图。
C.房地产开发提交证件:
a.开发单位资质证书;b.工商营业执照;c.税务登记证;d.商品房预售许可证;e.国有土地使用权证;f.已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有效证明;g.计委批文;h.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i.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j.开工执照;k.施工许可证;l.工程进度表;m.规划红线图;n.平面图。
3.政策依据: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2)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 收费标准:
(1)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80元/套; (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150元/宗;建筑面积201-500平方米的300元/宗,建筑面积501-1000平方米的600元/宗,建筑面积1001-5000平方米的1000元/宗,建筑面积5001-10000平方米的2000元/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3000元/宗。
5、收费依据:(1)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550号;(2)豫发改收费[2005]235号。
6.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7. 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
8、咨询电话:2777803

四、房屋注销登记
1.办理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2)权属审核;(3)公告;(4)核准登记。
2.申报材料:
A.房屋所(共)有权注销应提交以下证件:
a.原房屋所有权证;b.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B.房屋他项权注销应提交以下证件:
a.原房屋他项权证;b.还款清单;c.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政策依据: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4.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
6.咨询电话:2653373

五、私有房屋转让
1、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
2、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2)房屋买卖双方自愿成交确认书;(3)房地产买卖契约;(4)当事人(买方、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手章;(5)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属共有房屋转让的,还须持有共有人提交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手章;(7)属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屋转移手续的,还须提交公证处的书面委托书;(8)属继承、赠与、分割析产的,还须提交书面协议书及公证书;(9)属房屋交换的,还须提交房屋交换协议书;(10)属法院裁决的,应提交其相关的证明材料;(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修定。
4、收费标准:每平方米6元。
5、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6、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7、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处
8、咨询电话:2187342

六、单位房转让
1、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
2、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2)卖方同意处置的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手章;(6)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7)承受人身份证明、缴款凭证及其他资料;(8)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专业机构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修定。
4、收费标准:每平方米6元。
5、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6、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7、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处
8、咨询电话: 2189086

七、经济适用住房转让
1、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
2、申报材料:
(1)市政府批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文件;(2)职工夫妻双方未享受过房改待遇的证明文件;(3)夫妻双方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低收入水平的证明文件;(4)购房发票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总证;(6)经济适用住房购销(买卖)合同;(7)购房人身份证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8)开发公司的有关证明材料;(9)属回迁户的须提交拆迁安置协议;(10)本市城镇户口;(11)购房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的有关证明;(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修定。
4、收费标准:每平方米3元。
5、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6、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7、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处
8、咨询电话:2187342

八、商品房转让
1、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
2、申报材料:
(1)购房发票及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总证;(3)商品房购销(买卖)合同;(4)购房人身份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手章;(5)开发公司的有关证明材料;(6)属回迁户的须提交拆迁安置协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修定。
4、收费标准:住房以外的房产按房产价值的0.5%收取;住宅房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
5、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关于降低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6、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7、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处
8、咨询电话:2187342

九、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办证;(4)登记备案
2、申报材料:
(1)计划委员会批准文件;(2)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证;(5)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6)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7)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8)工程施工合同;(9)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10)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预(销)售价格及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11)红线图;(12)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13)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14)监理部门出具的施工进度报告书;(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修定。
4、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处
6、咨询电话:2187342

十、办理《房屋租赁证》
1、办理程序:
(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核审批;(4)办证;(5)登记备案
2、申报材料: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全国统一规范契约文本(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同意出租的证明。(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3)《许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4、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处
6、咨询电话:2183627

十一、 物业公司资质审核(批)
1、办理程序:
(1)物业公司提出审请;(2)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审查;(3)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4)发放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企业代码;(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3、政策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125号令;(2)《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5] 45号。
4、承诺时间:60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
6、咨询电话:2629545

十二、办理国有直管房屋租赁合同
1、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4)办理租赁合同。
2、申报材料
(1)由承租人写出租房申请;(2)提供一寸照片两张;(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3)住宅房屋租金按许价(2003)6号文执行;(4)非住宅房屋租金按市场价实施。
4、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许昌市国有公房管理处
6、咨询电话:8386688

十三、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1、办理程序
⑴ 收件;⑵ 受理审核;⑶ 填写表格;⑷ 审批。
2、申报材料
⑴ 夫妇双方的工龄证明;⑵ 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证明;⑶ 单位公有住房产权证;(4)资金到位证明。
3、政策依据
⑴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等五个有关规定的通知》许政[1995] 69号;⑵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00]25号;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许政[2003]63号。
4、承诺时间:即办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产管理局房改综合科
6、咨询电话:2620029

十四、公有住房有限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
1、办理程序
⑴ 收件;⑵ 受理审核;⑶ 填制表格;⑷ 审批。
2、申报材料
提供以标准价购房的个人《房屋产权证》。
3、政策依据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1999]43号。
4、承诺时间:即办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产管理局房改综合科
6、咨询电话:2620029

十五、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核(批)
1、办理程序:
(1)房地产估价机构提出申请;(2)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管理科审核;(3)报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发放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2)出资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4)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5)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3、政策依据:
(1)《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
4、承诺时间:60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产管理局房产市场管理科
6、咨询电话:2627176

十六、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审核(批)
1、办理程序:
(1)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申请;(2)市装饰办认证、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管理科审核;(3)报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发放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2、申报材料:
(1)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的验资报告(也可附上施工机械设备台账或设备购买发票);(8)企业办公及生产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个人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书)。
3、政策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4、承诺时间:自建设厅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完成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产管理局房产市场管理科
6、咨询电话:2627176

十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审批
1、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现场察看;(4)审批。
2、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3)施工图纸;(4)工程合同及预算;
3政策依据
(1)《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4)《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豫建建[2002]85号。
4、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许昌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6、咨询电话:2337845

十八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233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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