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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有限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 1、办理程序 (1)收件; (2)受理审核; (3)填制表格; (4)审批。 2、申报材料 提供以标准价购房的个人《房屋产权证》。 3、政策依据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1999]43号。 4、承诺时间:即办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产管理局房改综合科 6、咨询电话:26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