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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共有权登记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房屋注销登记
私有房屋转让
单位房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转让
商品房转让
办理《房屋租赁证》
物业公司资质审核(批)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审批

商品房转让
1、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2、申报材料:
(1)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总证;
(3)商品房购销(买卖)合同;
(4)购房人身份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手章;
(5)开发公司的有关证明材料;
(6)属回迁户的须提交拆迁安置协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修定。
4、收费标准:住房以外的房产按房产价值的0.5%收取;住宅房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
5、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关于降低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6、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7、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处

8、咨询电话:296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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